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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项目概要:_________

项目概要:_________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1、尺寸:_________________
  
  2、设计制作:_____________
  
  3、纸张:_________________
  
  4、页数:_________________
  
  5、色数:_________________
  
  6、后道加工:_____________
  
  7、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_______%,小样确定后支付_______%,余款_______%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公司,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_______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_______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_______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_____元的改稿费用。
  
  3、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_______%,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_______mm,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3、乙方完成委托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还甲方,不得擅自留存。
  
  4、乙方在承接时,应核实委印方相关证件,不得印刷有内容不实、图文虚假的印刷品。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杂志制作的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交给甲方。
  
  八、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_______%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_______%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在我国相关的经济或商业行为都需要相关的法律合同进行相应的签订,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相关的印刷合同应详细的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以便日后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可以进行相应的维权工作的办理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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