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一、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规定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劳动仲裁需要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局一般都是以先协商,协商不行的话就可以直接起诉,只要是有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确实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就一定要拿回自己的损失,而且用人单位还会受到特别严励的处罚,所以,在重要的关头一定要学会使用法律,用正当合法的程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认定标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而要想对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包括什么(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


·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诉期限是什么时候?1、《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纪律决定不服的......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呢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非深户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深圳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经济非常发达,外来人员也非常多。对于企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规定,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政策中对于有深圳户口和没有......


·高空坠物的影响范围是什么?
      随着高工作业的工作的增加,我国的工人的工作能力以及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在进行高空作业的时候就要注意有这样一种隐患就是高空坠物,如果高空坠物伤到......


·劳动合同期间能辞职吗
      劳动合同期间能辞职吗一、劳动合同期间能辞职吗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是可以辞职的,但应根据法律规定合法行使权利,员工辞职分为通知性辞职和即时性辞......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办理了失业证肯定意味着解除了劳动合同,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你方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办......


·反垄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想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比喻要掌握一门核心的技能,一家掌握这个特殊的技能,这就形成了垄断产业,垄断产业阻碍了行业的正常竞争,各......


·被改判后宣告无罪2023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被改判后宣告无罪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