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这种“连带”应属性质上的连带。这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如果仅仅是数额上的连带,是不会发生这些效力的。二、连带债务的效力是怎样的连带债务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又有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肯定会与他人发生财产关系,那么就产生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在债务关系中也存在一种连带债务形式,就是说每一位债务人都有偿还债务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建议各位的债务人一定要按照约定及时的偿还债务,否则也将会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 公司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适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


·直接言词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直接言词证据规则是怎样的直接言辞证据规则到底是什么(一)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


·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能否有两份?
      如果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同时有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可以称之为二重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原单位上班,原单位会为其办理社保,......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认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认定?民事诉讼虽然不像刑事诉讼那么沉重,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提供证据以及证明证据的有效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证......


·补充侦查换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补充侦查换押期限规定是什么?补充侦查换押期限规定是一个月的时间,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


·民法总则规定依照什么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依照什么原则民法总则规定依照什么原则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怎么确定
      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怎么确定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专利保护时间延长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保护时间延长是怎么规定的?一、专利保护时间延长规定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时间。专利权在有效时间内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