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第三次起诉离婚有新情况可以不受时间规定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有新情况可以不受时间规定吗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离婚对于我们来说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肯定会进行一定的约束,从而寻求有关的法律帮助,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实际的意义,但是起诉离婚的再次实行肯定会有着时间的规定,因此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较大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追讨拖欠的工资首先
      如何追讨拖欠的工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法律规定出轨重婚罪判几年
      一、法律规定出轨重婚罪判几年出轨并没有违法,所以不会判刑。犯重婚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


·一、驾驶员发生了醉驾交多少罚款?
      一、驾驶员发生了醉驾交多少罚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一、员工提前离职要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提前离职要付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拒绝收现金打什么电话举报
      拒绝收现金打什么电话举报一、拒绝收现金打什么电话举报如果发现有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


·是否高空坠物伤人必有担责人?
      是否高空坠物伤人必有担责人?总有那么无辜的人莫名其妙就被高楼上被人扔下来的东西给砸了,受害人找谁说理去就成了大问题。甚至有些加害人看到受害人......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有哪些注意事项?
      夫妻共同遗嘱是现在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订立遗嘱的方式,在现在家庭中是比较常见的,不过相对于一般的遗嘱来说,夫妻共同遗嘱还是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


·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一、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1.《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起诉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起诉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


·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般存在着担保、合伙或是其他的代理行为的时候就会产生连带责任,比如说我们和其他人建立的债务债权关系之间还存在着担保人,那债务人不还款的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