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上私藏枪支弹药判几年

私藏枪支弹药判几年违反枪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 枪 支、弹 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司法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2、注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一些情形(1)本罪与窝赃罪的区别,对象不同。并且本罪不包括爆炸物,即仅仅私藏爆炸物不构成犯罪。这可能是由于爆炸物的范围较为广泛,不易界定或者民用爆炸物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缘故,也可能是立法上的一个缺陷。(2)非法持有与私藏的区别: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在于:手段不同。这两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3、罪数形态本罪是一选择性罪名,有非法持有私藏等多种行为时也不实行并罚。由于其他枪支、弹药犯罪而持有、私藏的,按有关犯罪定罪处罚。即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枪支、弹药以后又持有枪支、弹药的属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持枪抢劫的 "持枪"属于抢劫的加重情节,不定本罪。但行为人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弹药一般应当实行并罚。因为其不属于牵连犯,牵连犯必须有包容关系,杀人除了用枪支外,还可以有其他多种方法。这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进行诈骗,从而构成诈骗罪的情形不同。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本罪,这三个罪名是依照其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法定刑高低排列的。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另定罪名,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法定刑相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法定最低刑是10年。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而"持有"或者"私藏"的行为。即无法查明其是通过其他犯罪手段获取,如: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手段,而只得以本罪名来定罪,理论上也称为持有型犯罪。如果行为人盗窃枪支并私藏的,一般不构成本罪,而直接定盗窃枪支罪一罪。私藏枪支弹药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我国对于枪支弹药的管理非常严格,除了国家的一些特殊公务人员能够持枪外,其余的公民持枪或者弹药,都需要有合法的证件,对于私藏枪支弹药的人员,案件较轻的是处3到7年的有期徒刑。案件严重的可能会以刑法处置,具体处罚需要看实际案件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概况:驾驶证的分数一年一清零
      概况:驾驶证的分数一年一清零,一年不是自然年,是从你拿到驾驶证的那天算起,到第二年的这个时候算一年,所以每个人的清零时间是不一样的。一年内,......


·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退补侦查的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退补侦查的次数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


·法律规定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
      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


·董事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方式是什么?
      董事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方式是什么?董事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方式是可以通过直接拨打相关的税务机关的举报热线,或者是在相关的网站上面来进行一个留言等,逃......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刑事立案监督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监督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为解决刑事案件立案难、复杂的问题,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再时候,专门就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在下文......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是不可以随便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等票据的,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主体和客体,刑法也对该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量......


·法律规定申请逮捕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申请逮捕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一、工伤待遇与侵权误工费可以同时拥有吗?
      一、工伤待遇与侵权误工费可以同时拥有吗?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同时拥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刑法》中对于这一罪行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使用的词语较为模糊,只用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来区分,但具体数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