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投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一个企业或者公司来说,并购是事关企业前途以及公司员工自身发展的大事,因此,如果有想并购的企业或者想被并购的企业,一定对并购的相关知识做深入的了解,那么,投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
   投资并购流程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定量选择模型: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还有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3、并购时机选择
  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的关注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企业与合适的时机。
   4、并购初期工作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一点对于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5、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 ,完成交易。
   6、并购后的整合
  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投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并购就意味着新的开始,新的起步,所以,企业在并购或者被并购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当然,仅仅完成并购或者被并购只是企业迈向新阶段的新起步,更重要的是对于并购以后企业的发展方向才是最重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治安处罚中公安局派出所拘留多久才算是合法的?
      在治安处罚中公安局派出所拘留多久才算是合法的?派出所中拘留的最长时间一般是不会超过15天的,除非自己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合并执行......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股票收益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股票收益怎么分割?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


·股份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份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管辖异议移送案件后可以再移送吗
      管辖异议移送案件后可以再移送吗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


·原租户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
      原租户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房产所有者到所属的工商分局递交承诺书,由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填写,会有工商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属实的话,就会批准,完结撤......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之前,一般是首先要进行审核,然后才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样如果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我们......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自首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自首怎么处理?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自首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司法鉴定时需注意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时需注意都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


·起诉要过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
      起诉要过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只有第一次判决不准后,半年后第二次提出离婚的,才可能......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而对于私房自然公民是享有全部的所有权,不过此时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情况。而要想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