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滑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三、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取得土地使用转让权要走很多流程,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还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转让金,大概完成开发投资总共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如果转让土地用于房地产,还需要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总之手续时想当的复杂,有需要的一定要提前准备资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处罚
      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处罚?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


·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管辖法院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实践中,有的人是不堪忍受对方的长期家暴行为,从而想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而这种情况下一般对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此时就......


·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各种的原因,一不小心就受伤了,如果因工作而受了伤,定义为工伤。工伤认定以后,所在的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关的......


·一、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正常状态下的房子办理产权证更名需要7~10个工作日,以当地房产部门工作量为准。若是贷款购房,当所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实践中,人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有一种合同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怎样的?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


·拖欠工资法律援助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工资
      拖欠工资近些年成了国家法律援助的重点,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另一方面是相关企业的不作为,社会上任何一位工作人员都为国家的经济建设......


·一、自书遗嘱签名写错还有效吗?
      一、自书遗嘱签名写错还有效吗?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


·小三会被判刑吗
      不会,因为不犯法,所以不会判刑。婚外情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和约束,可以因为老公婚外情而提出离婚。但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判刑。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能毁约吗 一、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能毁约吗?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能毁约吗一、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能毁约吗?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是不能提前毁约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