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交强险投保人赔偿不服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如果交强险投保人赔偿不服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实,现在不用起诉强险的保险公司,法院也会将其追加为被告的。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责任限额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强险对于车辆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交强险也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车辆保险,但交强险也是有责任限额的,超出了限额之外,那么超出的部分就应该由当事人承担,但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得不恰当的话,那么当事人是有权力走法律程序进行起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处罚一、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处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治安处罚拘留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处罚拘留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治安处罚拘留的期限规定是最长不能够超过20天,这种状况之下通常都是因为一个违法行为人触犯了多种行政方面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追尾扣分吗
      机动车在高速追尾扣分吗?1、车子追尾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则无需进行扣分的处罚;反之,则需要扣分,并且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2、若发生追尾时,驾......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非常优秀的企业,每年不仅能够给企业自身带来利益,还未社会做出许多的贡献,为了让企业......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怎么写?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怎么写?汽车部件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自本合同......


·未进行工伤认定还能鉴定不
      未进行工伤认定还能鉴定不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定,......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


·商标侵权有哪些?
      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一、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次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意思是相同的吗?
      次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意思是相同的吗?两者的意思完全不同;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义务”,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
      实践中,有不少合同并不是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签字盖章的,这也就导致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并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4条和其他相关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