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如果是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

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一般要是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的话,那么就不会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自然此时也就不会区分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毕竟在遗嘱或者遗赠中,被继承人是有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分配,此时往往就是按照遗嘱或者遗赠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一般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但是我们可能会发现,在不同的贷款中,需要偿还的本......


·一、女方离婚有孩子抚养权吗?
      一、女方离婚有孩子抚养权吗?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因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的某些原因,都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那......


·员工签有劳动合同几年签一次呢?
      员工签有劳动合同几年签一次呢?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


·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 ?
      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一、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多久付清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多久付清这个是根据双方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


·在职公务员是否有残疾赔偿金?
      在职公务员是否有残疾赔偿金?在职公务员显然是有残疾赔偿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是怎样的,有哪些常见手段?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故而非法集资的手段也随着升级。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即使被侦破,也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能如数归还,所以掌握非法......


·司法鉴定复议规定流程是什么?
      在意外事故中通过司法鉴定给出的结论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对处理这些法律相关事宜也不存......


·担保公司抵押担保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成立担保公司做抵押的
      担保公司抵押担保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一、成立担保公司做抵押的条件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


·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为患有重大疾病或因为伤残而
      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为患有重大疾病或因为伤残而没有办法抚养孩子。二、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并且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因为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