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新《婚姻法》未领证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一、新《婚姻法》未领证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吗?未领证买的房子不算是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并在婚后一年才办理下房产证,这套房子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菜场的。那是因为,这套房屋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方在婚前出全额买房,完成了取得房产权的实质条件。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这房屋的产权也是不会变的。并且,这套房子不会因为双方共同居住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要想将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双方的合法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话,产权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区别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从父母家那获得或者自己全额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们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房产由父母赠予,并且没有任何特别的书面约定的话,它就属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由父母出资付了房屋首付,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的话,那么这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书即使登记下一方名下,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情况和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法院会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保持一致的竞价意愿,可以被准许;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在判决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需要根据市场价格对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3、夫妻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需要进行公平分割。如果当事人在结婚前,房屋是由服父母购置,并认定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予的话,这套房屋就不属共同财产。在新《婚姻法》中,没有领结婚证就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在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不能当作共同财产来处理,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在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房子就是共有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口罩涨价可以举报吗?
      买口罩涨价可以举报吗?在当前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口罩属于紧缺物资,如果有不良商家借机涨价是可以举报的,举报的途径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有如下规定:1、提出请求。对异地公安机......


·取保候审一年后案子没有结怎么办
      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聚众传销该怎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


·一、提出工伤待遇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提出工伤待遇仲裁期限是多久?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这个期限......


·法律上土地使用证分户怎么办
      法律上土地使用证分户怎么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


·法院移送管辖重新立案吗?
      法院移送管辖重新立案吗?一、法院移送管辖重新立案吗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移送管......


·公证遗嘱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执行流程是怎样的(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


·事实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吗?
      事实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吗?事实婚姻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若是事实婚姻满足了其中以下的情形,就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


·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财产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在附加刑中有一项是没收财产。很显然,这属于一种财产类的处罚。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没收财产,而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


·法律规定中放火罪是什么意思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犯放火罪。当然,在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标准的时候,也就是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