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商一致解除需要给代通知金么?

协商一致解除需要给代通知金么?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以并存吗,代通知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三、代通知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赔偿代通金主要针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而所要赔偿的一笔费用,如果双方是经过协商,而且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任何一笔费用的,所以,用人单位要想解雇一位员工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应发工资还是其他工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应发工资还是其他工资?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应发工资,正常来说是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的,但按照实际收入赔偿的,必须提供收入证明,银......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当今社会,经常会发生小区里阳台上掉下来不明物品,这些物品有的时候会砸中他人,导致损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补充内容有效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补充内容有效吗?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是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约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


·签署哈尔滨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现在在哈尔滨,很多年轻人购房时首先考虑是二手房而不是新房。购买二手房需要和原房屋所有人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合同是双方进行房屋买卖的重要......


·新婚姻法关于拆迁房安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拆迁是一件飞常重要的事项,毕竟它会涉及到我们的拆迁安置房等事项,咱们的现实生活中,许......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一般归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机动车牌照损坏更换流程有哪些?
      机动车牌照损坏更换流程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规,换......


·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有哪些
      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有哪些?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有哪些?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


·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一、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工程内容;工程进行的方式;组织领导的相关......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监护权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监护权一、有什么情况可以撤销监护权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