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赔偿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国家赔偿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一、申请国家赔偿什么时间范围才有效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合法。
  
  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赔偿。这是广义上的国家赔偿。
  
  在我国,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与外国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国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法为前提,严格区分国家赔偿与国家外偿两个概念 。
  
  第二、我国国家赔偿不仅指行政赔偿,还包括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审判赔偿。
  
  第三、我国引起国家赔偿的原因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强调的是行行,因而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第四、我国不包括公立公益单位的侵权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开始时间是在赔偿申请人凭借相应的证明材料,向赔偿的有关机关申请赔偿的时间算起,该机关要在申请的的七天时间内向有关的财政部门做出赔偿通知,在该财政部门受到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应该及时向申请人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多久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是多久?水利工程在我国的黄河以南的地区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水利工程关系到周边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但是随着水利工程的越来越......


·法院公开宣判流程包括什么环节?
      一、法院公开宣判流程包括什么环节?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


·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之间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之间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之中,我们知道,如果获得了不当得利,相关的人员应该返还不当得利。对于遗失物,是我们不慎遗失的物品了,遗......


·开发商欺骗业主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维权
      开发商欺骗业主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维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买受人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提供虚假商品房预......


·差银行信用卡钱还不上怎么办?
      差银行信用卡钱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


·环卫工资加班补助规定是怎么样的?
      环卫工资加班补助规定是怎么样的?双休日是否有加班费根据你签订合同约定的工作制有关,五天工作制有两天休息,六天工作制有一天休息。周末休息加班未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征收房产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征收房产税?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征收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


·高温费江苏规定的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温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用人单位可以承受的用人成本不同。通常各省政府会按照月份或者是温度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费,发放的最低标准也......


·网贷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网贷受不受法律保护呢?贷款是可以帮助我们度过危机或者困难的一种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选择贷款的方式的时候,是要依法选择那些合法的贷款的方式的......


·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补偿方法是什么?
      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补偿方法是什么?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补偿方法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补偿。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


·贷款炒股违法吗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贷款炒股违法吗属夫妻共同债务吗?贷款炒股不违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应当看炒股的一些情况,是否是属于家庭生活收入开支,判断一方擅自炒股欠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