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 “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二)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对行为人以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对收买的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分别依照本法关于非法拘禁罪、伤害罪、侮辱罪的规定认定行为性质,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应予以数罪并罚: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三)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其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最后,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知道在我国即使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其实处罚也是很重,但前提肯定是收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要是在犯此罪的情况下,实际的情节又特别严重的话,甚至还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另外,也要注意,如果没有阻碍被拐卖的妇女犯浑原居住地或者对被拐卖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的解救,也是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中,严格的来说夫妻双方还要走过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是纵观现如今的婚姻关系,在结婚以后,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遗嘱库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库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一、遗嘱库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遗嘱库写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中华遗嘱库在遗嘱领域现在已经做到同法院系统对接......


·怎样判断代购网站是不是合法?
      怎样判断代购网站是不是合法?如今,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凭借一个互联网即可联系了整个地球,越来越多人借助互联网海购代购。但是有些人却借此生财,制......


·一,当事人如何让对方承担全部抚养费
      一,当事人如何让对方承担全部抚养费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


·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
      实施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只要犯罪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


·对于土地使用证谁去办理?
      对于土地使用证谁去办理?一、对于土地使用证谁去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可以盖土地的所有者去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也可以是亲属,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


·民法典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吗
      民法典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吗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


·交通肇事赔偿金如何计算?
      交通肇事赔偿金如何计算?一、交通肇事赔偿项目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


·劳动合同到期能领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能领失业金吗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失业的,如果没有再就业的,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