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交社保怎么计算赔偿?

不交社保怎么计算赔偿?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劳动人员知道如果不交保险怎么赔偿了。所以,劳动者在于自己的单位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先于公司协商好保险的相关事宜,在签字。在办理相关的手续时,一定要携带自己的相关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等,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会起诉重婚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会起诉重婚案件的条件是什么?(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一、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一、女儿的遗产父母有份吗?
      一、女儿的遗产父母有份吗?女儿的遗产父母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无特别情......


·借款合同起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借款合同起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


·员工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根据合同规定来进行认定,《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


·婚内财产约定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婚内财产约定放弃继承权可以吗?一、婚内财产约定放弃继承权可以吗?是可以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规定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和使用费......


·起诉法院离婚没财产怎么分割?
      起诉法院离婚没财产怎么分割?一、起诉法院离婚没财产怎么分割?没财产双方就可以以其它的事由来进行起诉离婚,同时法院也不会主动的要求对方进行......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建设工程时,消防工程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一旦出现意外火灾,消防工程是挽回资本、减少损失的有力及时的手段,所以......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