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

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有哪些
  
  一、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二、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较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
  
  三、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四、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房屋对于我国的个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财产,我国的相关的个人在购买这类财产时,需要向开发商缴纳相应的费用,来办理相关的房屋使用权益,维护我国房屋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对房屋的购买人也有较强的保护作用,您还要积极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一、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


·员工在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吗?
      职场上,用人单位为了提供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等,经常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很多人都有周末参加公司培训的经历,那么,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周末参加培训算......


·附随义务保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附随义务保密条款内容有哪些?附随义务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


·老人超市摔倒死亡可否索赔?超市索赔有哪些
      老人超市摔倒死亡可否索赔?超市索赔有哪些依据?一、老人超市摔倒死亡可以要求索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


·国家赔偿申请书立案程序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时候会遇到自己的权利被国家或者公安机关侵犯的事件,这时候就可以要求国家就此件案件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想要申请赔偿的话就必须进......


·两个股东一人退股可以吗?
      两个股东一人退股可以吗?两个股东一人退股,是不可以的,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退股,是指股东在公......


·一、有哪些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一、有哪些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法?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


·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吗
      众所周知,我们劳动合同都会订立合同的期限,但是,如果这个期限到期的时候刚好是员工的哺乳期该怎么办呢?这时候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为您......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按照有关的法律解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


·土地使用证怎么取?
      土地使用证怎么取?我国法律对土地的定性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另外一种是集体所有,而与此相对的土地使用权则是每个公民都有机会享有的。现实中买过商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