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拖欠社会抚养费是什么后果?

拖欠社会抚养费是什么后果?管理部门做出征收抚养费的规定后,当事人应该及时交纳,如有困难,可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如未按期缴纳,则会加收滞纳金,并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 [1-2] 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综合上面所说的,社会抚养费不是每一个人要交的,是针对没有按婚姻法的规定的人才收取的,对于这种人群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缴纳的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生活条件、还有家庭的收入来进行计算,所以,违了法就要承担后果,有法才能维护一个国家的和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修车钱由谁进行垫付?
      一、交通事故修车钱由谁进行垫付?这个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责任方垫付,之后凭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要处理得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1、......


·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


·诈骗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几种
      诈骗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几种1、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现如今,人类的生活和弱电工程息息......


·贿赂和行贿多少构成立案?
      一、贿赂和行贿数额多少构成立案?贿赂和行贿都是一个意思,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直接使用土地,使用是由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通过税收和土地的有偿制获得收益所以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什么?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欠款纠纷的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
      欠款纠纷的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一、欠款纠纷的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


·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一、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钢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安装不能分包,制作可以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