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
  
  第二联 棕色 发票联
  
  第三联 绿色 抵扣联
  
  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每一个公司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这也是会计的记账赁证;而且我国对于专用发票也是特别严格的,税务局对于每一张票据都是有记录的,所以,在开错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作废,以免税务局查到的话,会被罚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四川省德阳市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四川省德阳市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职工可以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


·高空坠物无法确定怎么办?
      现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国家建设的也越来越好了,身边的高楼大厦自然也就多了。那么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高空坠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高空坠物有......


·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公职人员醉驾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醉驾开除公职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


·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吗?
      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一般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也没有......


·法律规定传销怎样量刑的?
      传销行为其实并不是必然就构成犯罪,毕竟在传销组织里面也有很多的受害人,虽然他们的不清楚的情况下进入了传销组织,同时也实施过一些传销行为,但根......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


·原告律师 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
      原告律师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立案前,对于委托人未主动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法律明确给予保护的权利内容,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多分财产请......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