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解体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点。
  
  但是,孕妇离婚具有特殊性,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因此,孕妇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如果离婚是男方提出来的,那么除非法院确实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孕妇离婚将不被受理。
  
  二、孕妇怎么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孕妇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一)孕妇怎么离婚?协议离婚
  
  孕妇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完全由夫妻双方决定。
  
  孕妇怎么离婚?孕妇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孕妇怎么离婚?孕妇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孕妇怎么离婚?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如果是由怀孕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就不受上述法律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即使是在女方怀孕期间也是允许夫妻离婚的,不过在这方面却有一些限制,主要是对男方的限制。法律中有规定,此时男方是不得起诉离婚的,当然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就另当别论了。而要是夫妻协议离婚或者由女方起诉离婚,那往往都是会正常的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款合同要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要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借款合同它不仅仅出现在商业借款活动中,也时常会被适用于私人借贷,但可惜的是......


·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


·怎么投资公司债券?
      怎么投资公司债券?为什么要投资一、怎么投资公司债券债券的原理非常简单,大部分人不用学金融都能理解。债权人把钱借给债务人,债务人按照借款约定......


·一、交通事故逃逸致死怎么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致死怎么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逃逸致死需要报警处理,然后要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2、在确定属于肇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认定是怎样的?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认定是怎样的?一、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认定(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


·触犯虐待罪判刑多少年?
      触犯虐待罪判刑多少年?一、虐待罪判刑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婚内涉嫌重婚罪有受害人吗
      一、婚内涉嫌重婚罪有受害人吗?重婚罪中当然有受害人,受害人是原配偶,如果第三者不知情的话,第三者也是受害人。而且,重婚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公司偷税漏税会有什么处罚
      公司偷税漏税会有什么处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


·四级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难免,且在受伤后,用人单位在不清楚职员的伤情之前,一般不会支付进行赔偿金。在职员经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四级伤残后,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