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一、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纠纷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则会引起法院对探望权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的问题。1、执行探望权纠纷案件时,不能把子女的人身作为执行对象果有关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应尽义务,拒不让对方探望子女,执行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依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外对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措施概言之,对干涉探视权的救济包括蔑视法庭诉讼、强制执行探视权诉讼以及变更监护权诉讼。法院对于请求补偿或惩罚的要求大多不予支持,因为这是与子女的最大利益相矛盾的,惩罚与补偿不是为了子女的最大利益而成为对父母权利的补偿。这些规定无疑对我国有着借鉴意义。3、国现阶段对探望权纠纷案的强制执行措施二、探视权怎么行使?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非抚养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综上所述,在父母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切以孩子的角度出发,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若是其中一方拒绝行使探视权时,父母另一方是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问题。当然,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理性处理好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时间可以吗?
      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时间可以吗?.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与后边判处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可以折抵刑期,否则是不可以的。1、如在故意伤害行为,先进行的......


·电子出版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电子出版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电子出版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出版合同范本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


·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是多长
      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是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一、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租赁合同如果签订,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租赁期还没满,要变更,那就是违约,必需付给对方违......


·租房子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现在租房诈骗案时有发生,小则遭受财产损失,大则造成人身损害,所以,租房子的流程一定要正规,每一个流程都不能马虎,需要小心谨慎。那么,正确的租......


·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
      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一、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所以法律上不存在“无证......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维权方法: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挪用公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没离婚和别人举行婚礼算不算重婚
      没离婚和别人举行婚礼算不算重婚一、没离婚和别人举行婚礼算不算重婚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重婚罪。1、未离婚之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


·盗伐林木罪重大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盗伐林木罪重大标准是怎么认定的?(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