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二、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的人认为在酒后有什么违法行为的,其实都是可以理解,因为此时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不好,也可以说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做出什么事情也可以原谅,并且也不需要追究其责任。但其实并非如此,在醉酒的情况下有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的,其实也是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对其做出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一、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


·发生车祸人伤如何索赔?
      发生车祸人伤如何索赔?一、发生车祸人伤如何索赔?发生车祸人伤后的索赔步骤具体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


·深圳网络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深圳网络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催生了电子商务这个新兴产业,造就了一堆富人,诱使越来越多的人想要通过网络赚钱致富。然而......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一、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房屋地基下沉两方都有一定责任,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


·合伙开饭店流程是怎样的
      合伙开饭店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很多人都投入到了餐饮行业,餐饮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可观,但是前期需要投资的成本较大,所有很多人都开始合伙开饭店。合伙......


·在节假日工作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费的
      在节假日工作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费的,不然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怎么来适当的维权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登记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的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权的授予;二、专利申请权的转移;三、专利......


·第二次离婚官司胜诉技巧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对于婚姻生活不和的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想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不管......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买房和买房通过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卖房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房,买房需要支付协商的价款。那么您知道二手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