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村委会单位犯罪判决认定是怎样的

村委会单位犯罪判决认定是怎样的《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因而村民委员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不能对其予以刑事处罚。从该条规定中不难看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五种类型之一。一、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二、村委会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吗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范畴。我国《刑法》第三十条以列举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类为《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从该条规定中不难看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五种类型之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讲到村民委员会可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因而村民委员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不能对其予以刑事处罚。《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否定村民委员会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刑法》第三十条仅是对单位犯罪主体概念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并非只有该条所列举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也不能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没有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而片面认为村民委员会就不属于单位犯罪。《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单位犯罪的内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即“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晰明确地看出,单位犯罪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二是“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这一规定与《刑法》第三十条规定本身的含义,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界定,以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形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规定,其内在涵义是一致的。因此,《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有关否定村民委员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解释,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纪要》精神。法律上对于村委会不是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来进行判决的,由于村委会是作为在法律上来讲,不能够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因此单位犯罪的审判相关法律,对其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对于村委会集体犯罪的,应该是和纪委等相关法律有着联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是外出工作的人必经的程序,在租房子问题上,我们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就要与房东一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那么为什么要办......


·退房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退房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一、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哪些人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哪些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


·监护人主要有哪些义务
      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我国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其设立了监护人。而不管是作为法定监护人还是指定监护人,一旦具有了监护人的身份,则......


·在哪些情况下逃税罪不判刑
      在哪些情况下逃税罪不判刑一、在哪些情况下逃税罪不判刑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对于不当得利,您听起来可能觉得十分陌生。但其实,它常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


·鉴定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受到的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在现在这个社会,工作压力大,越来越多的人拼命工作却让自己在工作中受了伤,劳动者试图通过工伤......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在起诉前,起诉人应当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因为如果证据......


·追索赡养费要什么证据
      很多子女赡养老人的都是通过支付赡养费的方式进行的,当然,有的时候也是离不开对老人进行生活上、精神上的照顾。而要是遇到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形式有哪些?(一)人身伤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