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抚养费怎么收抚养费协议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抚养费怎么收抚养费协议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其他情形
  
  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最好将以后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写进去,这样就避免了以后发生争议需增加抚养费时,再到法院起诉的麻烦。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当今离婚率在我国是逐年上升的趋势,双方出现了情感危机,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的事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离婚过后周围人对待父母离异的孩子的探究眼光和异样态度,对孩子来说是一种长久的持续性的伤害,也让孩子没有了安全感,对于孩子来说抚养费也只能是一种生活保障,他们需要的应该是父母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当一个公司实在是运用不下去的时候,要么会被其他公司吞并,要么就是宣布破产。而宣布破产的公司并不是宣布完就结束了的,法......


·两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怎么办?
      两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怎么办?两份遗嘱内容不同应当是以时间成立在后的遗嘱为准。后面的遗嘱实际上内容不同,就意味着对前面的遗嘱的推翻。办理公证遗嘱......


·当事人造假房产证贷款要判几年
      一,当事人造假房产证贷款要判几年以虚假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了,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正方式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正方式是什么?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1、当事人要准备好......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


·申请再次工伤鉴定是否允许?
      申请再次工伤鉴定是否允许?申请再次工伤鉴定是允许,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1、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2、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


·该怎么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方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是什么?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


·一、醉驾五年有宽限吗?
      一、醉驾五年有宽限吗?驾驶证只要是被吊销五年的没有任何的宽限,只能等到五年以后再考取。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通知被告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通知被告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通知被告,需要被告到达现场进行庭审活动。是否是用公告送达的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