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致人轻微伤不赔偿怎么处理

致人轻微伤不赔偿怎么处理轻微伤因为伤害程度没有那么严重,因此即使是故意打人造成了轻微伤的也不属于刑事案件,自然行为人就不会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因此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所以轻微伤一般最好是赔偿解决。但现实中也会出现打人者不愿意赔偿的情况,那么要是对方不愿意赔偿,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是可以不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果调解失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则将会被施行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的惩罚。并且在处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后仍然需要向轻微伤当事人赔偿相关费用。例如,因轻微伤去医院治疗的医药费、因为受伤而造成无法照常上班的误工费、以及由于受伤而导致消费的营养费、交通费等等。因此,对于轻微伤最好还是一开始就协商调解进行赔偿,因为,一般行政拘留和民事赔偿是并行实施的,如果想通过行政拘留而逃避民事赔偿基本是不可能的。再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包括,首先需要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全面的调查,客观的取的相关证据,在调查中应该尽量避免对当事人有直接相关利益的人取证,其次在公安机关在进行双方调解时,必须将处罚的事实,相关证据和处罚内容一一告知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是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整个过程中相关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可因为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当事人的处罚,最后经过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听证后公安机关决定相应处罚。无论是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还是出于过失造成的,实际都不会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虽然也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但这里的处罚就不再涉及到刑事方面,而是治安管理方面的的处罚,也就是上文中介绍到的行政处罚。格外,在受到了处罚之后,对于造成的损害,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拘留最久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最久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


·劳动关系认定书从哪开?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职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关系认定。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动关系没有经过认定会导致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有......


·征地补偿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如何?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


·在外省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在外省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一、在外省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1、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原则上是要回原籍申请补领,但有的派出所可以就近办理......


·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吗
      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吗?不付抚养费不是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一般来说不会丧失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吗?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


·肇事逃逸还分主次责任吗
      一般不分,会直接认定为主要责任。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


·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为了方便非法律人士理解而采用的举证责任的通俗说法。这个规定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自己给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什么情况下调解无效可以离婚
      诉讼离婚中,调解可以说是必经程序。而有的时候,经过调解可能会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当然,要是调解无效的话,则只能由法官做出判决。那么此时,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