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公司成立后如果因为经营困难无法维持时,可以申请破产注销。外资公司在我国大量存在,并且分公司众多,其中很多处于破产边缘。那么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公司注销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一起学习下。
  
  一、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1、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2、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3、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综上所述,外资分公司由于涉及到海关、外汇部门,所以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相对复杂。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分公司注销经办人需要去商务部门、工商部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办理资料注销手续。在办理注销手续的同时,清算组同时展开对公司资产负债的清算。总之,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的资料也很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家欠付货款可以支付利息吗
      商家欠付货款可以支付利息吗?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


·一、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


·起诉离婚吵架是理由吗?
      起诉离婚吵架是理由吗《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拐骗16岁属于什么罪
      拐骗十六岁的儿童,该行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小孩自愿跟男人走的,则不构成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


·交通事故不赔偿有什么后果对方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交通事故不赔偿有什么后果对方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了人身伤害的情况,若最终想要获得赔偿的话,则首先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是鉴定造成伤残的等级,最后才......


·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多少钱?
      一、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多少钱?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几百元,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请律师不是必须的。请律师......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西安市工伤鉴定所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交文件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交文件有哪些1、提供必要信息:申请的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2、委托书:一件申请......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