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拒执罪控告书怎么写?

一、我国拒执罪控告书怎么写?
  
  (一)首部
  
  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
  
  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二、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
  
  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因其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共犯。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
  
  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在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三)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四)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控告书具体的内容要求是十分明确的。正文中严格分出了控告请求和事实理由,法律对任何都是公平公正的,控告人一定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以此来判定其具体构成的罪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多久不还可以起诉?
      欠钱多久不还可以起诉?1、在约定的日期没有还钱就可以起诉,没有金额限制;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只要符合《民事......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公司法是指的是规制公司的相关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里是有公司法人的,法人将代表公司处理一些......


·如何选择更好的专利注册公司?
      如何选择更好的专利注册公司?一、专利注册公司一定要经过备案专利公司,想要获取注册代理资格,除了要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得在国家专利局进行备案,......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包括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一、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


·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要件有哪些?
      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要件有哪些?(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


·如何解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
      如何解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


·好意施惠是民事行为吗?
      好意施惠是民事行为吗?好意施惠也属于民事行为,好意施惠行为,虽然当事人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同样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保全的情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保全的情况。而此时法院也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审查,而不是只要提出了保全申请的就一律会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


·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
      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有哪些一、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