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其实在法律上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不会多,法律是公平的。那么,为什么有人说,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呢?其实,这种说法的立足点不在法律层次,更多的是在社会舆论方面。首先,一对夫妻离婚,对于离婚这个要求是女方提出的,除了离婚双方自己知道什么原因外,其他人又有谁知道很清楚呢。外界的人只知道,你们夫妻二人离婚是女方提出的,肯定女的一方有错,各种猜测,各种传言,如女方出轨之类的。人闲下来总要找点事消遣,对于身边的人离婚了这样的事,是邻里乡亲必不可少的谈资。三人成虎,即使您都知道这种话的可信度不高,但也不会有人来解释的,这种传言对女方来说是不利的。夫妻离婚后,有的可能还会再找一个伴,而因种种传言,对女方来说要再找一个人结婚的,是有困难的。第二点,女方提出离婚的,都是期望要离的,男方可能利用女方这一心理,在分割财产等方面要求多分,女方急着离婚同意男方要求的也不在少数。前面提到法律是公平的,会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女方急着要离婚的,对于男方要多分财产的要求选择同意,那么,这属于离婚双方的私人达成的协议;若女方不同意男方要求,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拿不出证据,而南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因此女方提出离婚的在分割财产这一块可能会吃点亏。第三点,大多数情形,离婚其实都是女方提出的,许多男人爱面子,不会主动提出离婚,同时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离婚后要去面对新的生活,对于心理以及生理方面都是极大的考验,尤其是若男方有以上第二点的情形时,女方离婚后的生活是比男方难的,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情况,女方会更艰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否有效?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


·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犯罪或者其他事情就会用到诉讼,其中就有共同诉讼这一项,同时也会有共同诉讼人,他们是由两个人以上组成的诉讼当事人,有共同......


·丈夫死了妻子回娘家儿子抚养权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父母自然就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纠纷的案例,究其原因,是因为当事人对与抚养权相关......


·欠网贷5000法院受不受理?
      欠网贷5000法院受不受理?一、欠网贷5000法院受不受理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满足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根据......


·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投诉?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入职后最需要解决的事。因为种种原因,总会有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并且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不签劳动合同的投诉问题......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


·公寓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公寓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土地使用证是有使用期限的,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有效期限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期限基本上为二十年到......


·离婚诉讼的受理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的受理条件包括哪些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


·过失重伤二级判几年?
      过失重伤二级判几年??一、过失重伤二级判几年?过失致人重伤二级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参照该罪定罪量刑,根据《刑法》规定,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


·逃税罪定罪量刑会判几年
      逃税罪定罪量刑会判几年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事诉讼代理和辩护区别有哪些?
      刑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人区别有哪些?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