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离婚,对于当下许多人来说已不是陌生的词语。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制度,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但是,这个“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度的,“自由”是要在法律规范之内。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不能结婚的情形,也规定了不能离婚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就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的,或者是在分娩后一年之内的,又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即使起诉到法院,有这些情况的,法院也不会受理。法律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一方面在女方怀孕时候,身体方面和心理方面都是较为虚弱的,另一方面呢是为胎儿的健康考虑。当然,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是可以的。但是,是不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以提出离婚呢?那是不可能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提到,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当人民法院认为男方的情形是确有必要受理的时候,就应当受理。那么,有哪些情况是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呢?根据司法实践的相关情况来看,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1、女方怀孕是因为婚后和其他男人通奸造成的。像这种情况,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是婚后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女方有过错,是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此种情况有一个限定条件,那就是女方婚后和他人通奸,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怀孕的,男方在婚后发现提出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判离婚的。因为这种情形,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都还不存在,自然不存在夫妻间的忠实义务。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经恢复的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做出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规定是基于女方身心处于虚弱的前提下,所以,女方身体机能都恢复了,要离婚的自然可以。3、女方有虐待男方的行为,并且男方不能忍受的。这种情况不多,但也不少,许多男性同胞在家庭中都扮演着弱势一方,俗话说凡事都有个度,超出了这个度的,谁也受不了,法律保护弱者,有这种情况的,法院是会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4、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害生命健康情形的,法院应当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 逾期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老人怎样写遗嘱范文
      老人怎样写遗嘱范文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


·罚款可以扣绩效工资吗?
      罚款可以扣绩效工资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以罚款条数......


·员工丧假规定是怎样的?期间工资是否发放?
      丧假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死亡后为了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但是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当然如果有些是在省外假期是可以酌情考虑增加的,但是相关......


·宁波信息公开条例
      宁波信息公开条例一、基本含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


·有期徒刑判刑时最高判多久
      有期徒刑属于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主刑,实践中法官在对犯罪分子作出有期徒刑处罚的时候,需要在《刑法》中规定的刑期内作出,而我国对有期徒刑规......


·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买卖吗?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2......


·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材料?对方的身份信息,孩子与对方有血缘关系。自己的身份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


·公职人员做伪证负什么责任
      公职人员做伪证违法,具体根据伪证的情节、造成的后果,妨碍司法机关办案,侵害他人权益。轻则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参与人或者......


·公司没签合同会进行怎样的赔偿
      公司没签合同会进行怎样的赔偿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继承吗?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继承吗?所谓农村建房所占用的集体土地实质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