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伪造、涂改的与事实不符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就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怔部门吊销其职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受理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鉴定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四、时间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用人单位都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遇了工伤事故后,也是可以进行工伤索赔的,那么在申请工伤赔偿时也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医疗机构也会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等材料,出具虚假伪造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也会对赔偿方面造成一定的困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处置包括有什么法律规定?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出现楼房,城市的楼房高度不断刷新。可是,城市楼房不断变高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不能要求每个居民都是受过良好教......


·信用卡诈骗罚金怎么判?
      信用卡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存在,它是一种便捷的付款方式,但是人们往往只在意如何用它却忽略了如何保护自己的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的案件数不胜数,但还......


·怎样申请二年后自动离婚?
      怎样申请二年后自动离婚?一、怎样申请二年后自动离婚?不管是怎么申请二年后都不可能自动离婚;只要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不......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一、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


·股东抽逃出资表现的形式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表现的形式有哪些一、股东抽逃出资表现的形式有哪些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


·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有哪些首先要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2)夫妻两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


·夫妻离婚后婚前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婚前债务如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同居时的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时的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刑法对销售假药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对销售假药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