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质押一般要5-10工作日,经出质人同意可以采取转质方式处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可以采取转让股份的方式处理。股权质押合同在当事人达成书面合意时生效,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二、股权质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综上所述,股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持有股份的股东可以将其质押,这样可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如果办理成功,当天股权质押生效。应该注意,股权质押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比如股份可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将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寻衅滋事作为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行为,也是社会上最普遍的犯罪之一。本文列举了......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交通事故对家庭的伤害也是十分巨大。但事故发生,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更是令人发指,对于肇事逃逸者,必须给予严厉的惩......


·离婚协议探视权怎么写?
      在现实生活中,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和未来,是家庭的重要一员,在夫妻感情散尽,婚姻关系破裂时,证明着男女双方已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关系。但孩子始终是父......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


·公户增资需要多久能完成
      公户增资需要多久能完成一、公户增资需要多久能完成货币15个工作日左右就好如果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增资时间相对比较长大概2个月左右增资流程如下......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监外执行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的时候才需要交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


·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
      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那么在没有公司统一安排的情况下,需要加班完成工作,加班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公......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解释是怎样的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解释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履......


·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一、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1、宣传虚假广告风险在房地产市场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期房的形式来运作,以......


·私企辞退两年工龄员工补偿是多少
      私企辞退两年工龄员工补偿是多少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