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版权被抢注为商标怎么办?

版权被抢注为商标怎么办?
  
  一、版权被抢注为商标怎么办?
  
  版权被抢注为商标应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商标,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
  
  所以,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二、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可能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商标权以为自己是比较远的,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或者大型企业来说,商标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这种意义具体的表现为,如果被他人抢注的话,那将会给自己企业的效益带来极大的损害,被外国强队的话,我们也是可以提出异议,然后提出撤销申请的。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
  
  我们国家关于知识产权这方面的保护力度还是比较好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比如说他人已经注册登记的版权被第三人恶意的注册为商标了,这个时候就侵害到我们的利益了,如果说已经注册成功了,那么就可以向商标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吗?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吗?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的。(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步骤①首先,当事人如果要放弃遗产继承的话,而且还要进行......


·民事诉讼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审查程序是怎样的?一、查明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查明顺序为:原告(上诉人)、被告(......


·婚前协议能作为离婚时的赔偿吗?
      婚前协议能作为离婚时的赔偿吗?一、婚前协议能作为离婚时的赔偿吗?婚前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但是婚前财产协议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的......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鄂咸高速公路预计到2020才能够正式完成投入使用的,现阶段,鄂黔高速公路也正是在紧锣密鼓的施工状态当中的,整个鄂咸......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登记的条件是什么一、民法典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登记的条件是什么?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合同解除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所设之规则除旨在鼓励交易外,更为重要之目的是矫正当事人间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利益失衡,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就是其中一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


·职工工伤鉴定要求哪些材料?
      在建筑工地上面,机器设备多,工人被砸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像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的范畴,工人可以通过建筑单位或者家属申请工伤鉴定。通过专业部门的......


·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有些心理比较扭曲的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存在着报复社会的这样的一种心态去无辜伤害其他的行人,并且对象很有可能是只还在上小学的这些特别天真烂漫的孩子......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九级赔偿可以索赔吗?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九级赔偿可以索赔吗?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