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工伤认定书多久送到手?

一、工伤认定书多久送到手?在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很多的不可控变数,例如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工伤事实是否清晰明确、是否需要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的结论、是否能按时送达工伤职工等,在一切程序都很顺利,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和问题的情况下,工伤认定的结果最快可以在十五天内下达。二、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工伤认定的最短时间,仅仅规定了最长时间,在不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员工承诺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如对事故经过清楚的承诺7天时间下达。在工作期间,如果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了劳动者出现了工伤情况后,劳动者是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也就需要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工伤保险赔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工伤鉴定等级来确定,如果有争议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申诉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1、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依第59条规定,已将这一规则扩......


·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
      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


·企业职工因犯罪构成工伤吗?
      企业职工因犯罪构成工伤吗?他人刑事犯罪造成职工受伤的,不构成工伤,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受伤由犯罪人承担。职工符合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想必您都有在生活中有丢东西的情况,当我们的遗失物被侵占构成犯罪了吗?通过法律途径是很有必要的,法律条文有明确规......


·2023年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年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


·缓刑的执行应注意什么
      缓刑仅仅适用于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要求该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适用缓刑应当注意的。而在缓刑的执行......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流程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流程医患纠纷问题一直是当下的热点议题,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媒体越来越发达,多起医患纠纷事件通过网络被曝光,引起大众的深......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司法回避的方式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司法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这一......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赔钱吗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也是进一步的推进了国家加快了对于用工制度的改革措施,所以当前的企业的用工制度都是比较现代化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是具......


·公司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犯法吗
      公司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犯法吗?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


·假冒专利罪的认定和处罚有哪些内容?
      我们经常在警讯中看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很多地区专门制造和贩卖伪劣产品,他们这种行为侵犯对方的专利权或者商标权,导致消费者买到伪劣产品,欺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