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应当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般应当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一般应当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经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即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执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对于邮政执法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警告、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对于邮政部门来说,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如《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市场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邮政局可以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在邮政执法活动中,被申请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关联的他人(如上级主管部门、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须知道,行政强制执行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主要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即,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而在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是不允许和解的,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
      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一、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实习期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算工资应当及时结清
      实习期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算工资应当及时结清,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作到哪天,工资应该支付到哪天。比如9月1日到20日......


·关于烟台举报非法集资举报人的信息的要求有哪些?
      最近烟台发布了新的政策,主要是针对烟台举报非法集资举报的。因为近几年来,不管是网络借贷,高利贷,或者是传销这些非法集资都是无时无刻在困扰这人......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一、合同传真件有效吗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一、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


·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


·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的处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购买材料的违约金扣多少钱
      一、购买材料的违约金扣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有什么规定?
      随着近年来,交通道路不断扩修,道路四通八达,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很多人都买了车子,这就为增加交通事故埋下隐患。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也......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女方道德不端抚养权归属规定如何?
      女方道德不端抚养权归属规定如何?按照有利于小孩抚养的原则判决抚养权,行为不端只是一个不利因素二、子女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