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挪用公款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如果面临挪用公款罪之诉,一定要对挪用公款的用途、时间、是否打算归还等问题做出正确的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及处罚出台了一系列问题的解释,如果能够对其中的条文进行很好的把握,比如其中就有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那么对最终的判决结果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审查起诉被害人的程序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被害人的程序有哪些?1.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侦查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
·暂予监外执行重大疾病范围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重大疾病范围是什么一、暂予监外执行重大疾病范围是什么?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
·继承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
继承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
·离婚后保险合同二十年怎么处理?
离婚后保险合同二十年怎么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
·虚假诉讼罪归是哪类罪名
虚假诉讼罪归是哪类罪名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根据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
·长期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判离婚
法律中规定如果夫妻有长期分居的情况,同时符合了其他条件的话,则此时起诉离婚法官都是会判决离婚的。这里对夫妻实际分居的时间作出了要求,那到底夫......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
·二次犯罪间隔五年可以判缓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规定累犯不适应缓刑,但过了五年不属累犯。前提是刑满释放起开始计算,如果上次是假释,还得加上假释考验期。但能否判缓刑还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