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贵方购买申请人开发建设的 事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及2013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受申请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贵方支付补偿金及其违约金。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结束后90日内。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4.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4.2申请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4.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免责条款
  
  5.1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5.2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列举的一份关于债权债务担保说明书的书写范文,作为债权债务的担保方,应该是站在公平公立的立场上来书写这份协议,不能偏袒债权方和债务方任何一方。而且债权债务担保说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发生纠纷时可以以这份协议为基础来进行法律裁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打架可以辞退员工吗?
      关于打架可以辞退员工吗?可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举报贩毒可不可以减刑?
      举报贩毒可不可以减刑?要看是否能够构成立功,如果构成重大立功的话,属于应当减刑的情节。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决。当然,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具......


·农村土地征收修路,农民们能拿到多少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修路,农民们能拿到多少补偿?一、地级的征地补偿标准地级补偿标准一般基于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各省市关于农村征地修路标准都不一致,......


·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一、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


·精神病暴力可以离婚吗
      可以。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


·大连打麻将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大连打麻将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


·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


·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
      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但不完全人身自由,生活费还是自己负责。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


·4万借条被起诉后怎么处理?
      4万借条被起诉后怎么处理?一、4万借条被起诉后怎么处理?4万借条被起诉后,是需要根据实际来协商还款处理的,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对方是......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民事起诉状的书写要求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民事起诉状的书写要求有哪些?(一)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认定,应当从债务的形成原因和用途来处理,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具体内容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