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 两书”、“五证”
  
  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二、买卖税费
  
  1、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随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日益发展,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自己的房产,因为我国的房价过于高昂,所以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仔细谨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注意房屋的所属权、是否有被抵押贷款的情况,避免为自身带来任何的经济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局投诉开除需要什么证据?
      一、劳动局投诉开除需要什么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发放的“工作证”、“服......


·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协议离婚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但是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如果准备办理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呢?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必......


·变更抚养权会影响孩子的名下财产吗
      不会,子女的扶养权与夫妻财产分割是两码事,变更抚养权不会变更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


·侵权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1.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2.疫情......


·一、青岛工伤保险待遇有差别吗?
      一、青岛工伤保险待遇有差别吗?是有差别的;劳动者受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的平均工资和劳动者的伤残等级......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


·周六周日能处理违章吗
      周六周日可以处理违章罚款。汽车违章处理所需材料:驾驶证、行驶证、违章确认书、身份证。汽车违章处理方法1、准备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


·根据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可以得知,是什么误工费?
      根据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可以得知,是什么误工费?被雇佣人员由于雇佣人的各种原因耽误工作,其误工费又是怎样计算的呢?下面就由本网站我们带领您一起讨论......


·集资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是如何规定的?
      要想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并不是随便说说那么简单的,首先就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个时候才能对其进行定罪量......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破产程序是债务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为了避免债权人遭受进一步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行为。由于破产程序的启动可能会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