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在当代社会,抚养费用的支付主要是给孩子的,因为毕竟孩子生活或者是参加一些教育活动,都是需要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是,父母要支撑的,因此离婚的不和孩子居住的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至于给付的具体方式和他的日期规定都有协商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两者......


·合同的当事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交易中,法律对合同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并且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它的主体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不是所有的主体都有资格签合同。那么,在我国,......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在日本、中国台湾民法上,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位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


·代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多少钱
      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需要写法律文书的时候,就会选择委托律师来代写。但是委托律师肯定也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代写一......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如何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如何规定?道路工程对公民生活以及城市发展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道路工程体现在城市繁荣以及道路安全之中。因......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
      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这些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其实也没有明确的禁止划拨土地就不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了。我们要提到的一个常......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具体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具体是什么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厂房拆迁政策是什么?
      厂房拆迁政策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的发展,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为的就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城市生活的便利。那么就会涉及到房屋的拆......


·工地晕倒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工地晕倒脑溢血算不算工伤?一、工地晕倒脑溢血算不算工伤?工地晕倒脑溢血算工伤,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


·未成年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一旦父母离婚,此时孩子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此时的抚养权就归这方所有了。但是另一方此时可能会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重婚可先起诉后取证吗?
      重婚可先起诉后取证吗?不可以先进行起诉,案件的审理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有证据才能依法的进行起诉。可以证明重婚罪的证据有: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