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什么?

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什么?很多上市公司都会发行债券来增加公司的收入,债权的发行也是有流程的,是要承包给证券公司进行销售。债券的销售又有很多种方式,承销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要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下面我们看看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什么?
  一、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
  
  1、获得债券承销业务
  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辛迪加。另一个途径是参与竞争性投标。许多债券发行人为了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获得最优的发行方案,常常采用投标的方式选择主承销商。投资银行可以单枪匹马地参与投标,但一般先于若干家其他投资银行联合组成投标集团,以壮大自身实力。中标的投标集团在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发行合同之后,便立即开始着手组建承销辛迪加。
  2、组建承销辛迪加
  债券承销辛迪加与股票承销辛迪加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辛迪加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
  3、实施发行
  组建承销商辛迪加并确定辛迪加中各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
  二、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
  
  1、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2、证券助销
  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3、证券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总的来说,债券的发售是有很多种方式,企业在承销给证券公司之后证券公司会按照相关程序去销售。证券公司在获得承销资格后与发行公司协商发行数量以及价格,最后通过一级市场进行销售。以上就是公司债券承销流程具体是什么,您明白了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一、办理股权转让公证的情形股权转让是指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


·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


·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主要......


·集资诈骗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有哪些?
      当前在民间借贷领域,集资诈骗的事情时有发生,当事人被起诉后,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这类案件属于经济诈骗案件,同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罪在量刑上面......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外贸交易进出口量非常大的一个国家,因此在签订出口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些情况下对合同中......


·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证据怎么办?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


·还没离婚又和别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一、还没离婚又和别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不一定算重婚,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未离婚,又与他人办......


·女方精神病离婚时孩子归哪方抚养?
      女方精神病离婚时孩子归哪方抚养?(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分配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民法典打印遗嘱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有效?
      民法典打印遗嘱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有效?一、民法典打印遗嘱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有效?民法典打印遗嘱在以下情况是有效的: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