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原因
  
  
  1、出轨式: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
  
  
  2、闪电式: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平淡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4、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另一方不谅解的;
  
  
  5、赌博、吸毒: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6、违法犯罪: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7、无性婚姻: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患有严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在日常生活当中,孩子跟随男方生活还是跟随女方生活,都对于孩子的生活必须要有一定的保障,所以另外一方肯定是需要对这个经济来源进行一定的支撑的,所以如果把愿将孩子判给了男方,那么女方需要对此作出一定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按月进行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
      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一、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没有效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是有自然和社会要求的,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


·买卖合同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如果一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的话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买卖合同就......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
      上海最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其外来人口数是不言而喻的。既然外来人口那么多,那么想要在上海买房的外地人自然也非常多。但是究竟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在......


·借条内容不是当事人写的有效吗?
      借条内容不是当事人写的有效吗?一、借条内容不是当事人写的有效吗?借条内容不是当事人写的不一定有效,对于打印、或者是他人代写的借条内容,是否......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般公民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就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而在案件进入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之后,那么此时虽然都是同一个公民,但此时已经从犯罪嫌疑人......


·在我国分主从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分主从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主犯和从犯这主要是在团伙犯罪行为当中要严格的进行区分的,因为您要知道,我们就算是受到了胁迫不得已参加了......


·签订劳动合同提前辞职是否可以?
      签订劳动合同提前辞职是否可以?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赔偿吗?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赔偿吗?  公司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起诉,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


·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以及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以及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