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村民造房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农村村民造房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二、村民建住宅申请程序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哪些情况下宅基地可能会收回?
  
  
  1、政府为建公园、广场或是修建路段等公共利益服务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时候,当然,正常的征地审批程序是需要有的。
  
  
  2、农民因搬家或是在别处得到宅基地等原因不再使用土地。
  
  
  3、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被使用。
  
  
  4、在宅基地上建工厂或将宅基地转让给其他人等乱用和改变宅基地用途的行为。
  
  
  5、屋主死亡而房屋没被继承使用的情况,不过必须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门获得批准。
  
  
  6、两年以上房屋坍塌未被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7、房屋拆迁两年以上而不建新房的情况。
  
  
  农村的村民造房子的话得首先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现在因为国家开始关注于对农村土地的规范性管理,所以宅基地的申请已也越来越严格。不过只要符合情况,依法获得了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后,只要不是因为政府征收土地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存在着到期被收回的这种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多少年
      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多少年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


·民事诉讼自认的定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自认的定义是什么民事诉讼自认的定义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


·“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
      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证明责任可以被概括为,当某个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确时,某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以该事实为要件的、于己有利之法律效果不获认可的危险或......


·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吗?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时检察院需要经过审查起诉......


·丈夫判刑妻子如何起诉离婚
      如果在结婚之后,丈夫因为构成犯罪而被判刑的话,自然需要在监狱里面服刑,在服刑期满之后才会被释放,这种情况下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生活影响比较大,而......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据可以入账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据可以入账吗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据可以入账吗?大多数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发票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而对于收据是否能入账......


·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通州潞城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政府招商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您对于招商这个名词可能都很熟悉,很多地区的政府都在积极努力的招商,希望能够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企业落户,带动就业和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少不了的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