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既有一定联系又有所区别。很多人都容易混淆两者的概念,经常混为一谈。那么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字给我们简单做个概况总结。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
  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六、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综上所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签署的合同形式,但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还是蛮大的,两者的主体、内容、法律效力和责任等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集体合同建立的基础是劳动合同,只有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谈得上签署集体合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使代位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债权人行使代位......


·只有等到了强拆,才去维权吗?
      只有等到了强拆,才去维权吗?一、只有等到了强拆,才去维权吗?依据我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只是到了强拆才能去维权的,如果征收拆迁部门有侵犯被......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1、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


·并购基金作用以及相关内容有哪些
      并购基金作用以及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PE中的“高端”,如果说成长型PE基金是“伴大款”式的“锦上添花”,那么并购型PE基......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话应该及时去补办。1、持有效证件去遗失登记。土地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民事诉讼费用要多少?
      民事诉讼费用要多少?关于民事案件诉讼费的标准,根据案件类型以及标的额具体情况而定,参考以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


·抚养费付了一般不再给予学费了。教育费是抚养费里的一项
      抚养费付了一般不再给予学费了。教育费是抚养费里的一项,所以给了抚养费相当于给了教育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


·近亲结婚违法吗,近亲结婚是否违法
      自古以来,男女结婚讲究的是亲上加亲,因此就会出现很多近亲结婚的情况,在那个社会,科学尚不法定,因此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还受到了人们的追崇......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卖方延期交房怎样处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受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某些因素使得工程未能如期完工,那么开发商就免不了要延期交房。但是,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公司注册地址出租协议范本?
      公司注册地址出租协议范本?公司法明确规定,注册公司是需要提供一个办公场所的地址的。对于刚毕业的创业者来说,都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地方,所以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