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反诉的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
  
  
  反诉界定
  
  
  对于反诉,我国学者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有“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权利请求”。“本诉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在本诉的基础上产生的诉讼。反诉与本诉有牵连,但与本诉不同,在已经提出的诉讼中,本诉被告以原诉(或称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目的,这种反守为攻的诉讼称之为反诉”。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反诉是一种特殊的诉。按照通说,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通过审判方式予以保护,这相应的体现为原告的起诉权和被告的反诉权。反诉者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本诉的原告不得就反诉再提出反诉。所以,反诉可以界定为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特殊之诉。
  
  
  反诉一般构成要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综合上面所说的,反诉主要就是针对于被向原告提起的诉讼,但对于提起反诉我国是有规定的条件,而且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才能够提起而,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审理,所以,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自己都是有权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也是体现了法律地人人面前是平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买房之前一般会先进行选房,看中了自己比较满意的房产之后,才
      在买房之前一般会先进行选房,看中了自己比较满意的房产之后,才会与开发商实际进行协商、谈判,最终才有可能达成交易。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买房,因......


·代通知金里包括年假吗?
      代通知金里包括年假吗?一般公司的劳动合同中会注明: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跟部门领导申请,这样可以给公司寻找合适的岗位人员预留时间。那公司辞退员......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刑事犯罪构成条件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不同的犯罪,在这四方面的内容是不太一样的。今天,我们具体来......


·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
      我国的植被面积覆盖很广,在保护林木方面有着一套严格的执行标准,那么如果有人犯了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有那些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


·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诉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规定?在法律实践中又有哪些法律问题?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


·夫妻分居对债务的界定是怎样的
      夫妻分居对债务的界定是怎样的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的,这不仅仅是为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的,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房产的买卖需要办理登记备案,而此时......


·很多人在填写社保补缴申请表中有一项中需要社保补缴浮动比例
      很多人在填写社保补缴申请表中有一项中需要社保补缴浮动比例,很多人对于这一项填写不是特别清楚,那么应该怎么填写社保补缴浮动比例,社保补缴浮动比......


·构成网络诈骗1万判多少年?
      构成网络诈骗1万判多少年?如果利用网络的便捷以及非实名的漏洞对别人的财产进行骗取就必然会得到法律以网络诈骗的罪名处罚,但是很多诈骗犯认为自己......


·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条件是什么?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