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赔偿协商金额怎么确定?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有些办案人员迫于压力,会对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询问,甚至是拘留,如果是长期羁押,则导致当事人的自由受到侵犯,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协商金额怎么确定?赔偿款的多少是受害人最关心的,应该按照职工日工资乘以被侵权天数计算,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做个介绍。
  
  一、国家赔偿协商金额怎么确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述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二、国家赔偿程序中的时效是多久?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综上所述,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侵犯的,比如被公安机关错误羁押,要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一般来说,国家赔偿协商金额根据侵权性质认定,如果是侵犯的人身权利,则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天数,按照最新规定,国家赔偿中,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每天240元。当事人应该在2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重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重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关于重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重婚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可撤销......


·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是多少?投标是很多项目进行之前先要进行的行为,由于时间对其影响非常的大,所以投标有效期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投标有效期从何......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一、破产撤销权的意义(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


·广东农村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农村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东作为我国的一个经济大省,经济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物的更新,这样才能促进经济贸易的流通......


·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


·诈骗26万判几年
      诈骗罪涉案26万,属于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


·规培结束后被辞退能拿赔偿金吗?
      规培结束后被辞退能拿赔偿金吗?一、规培结束后被辞退能拿赔偿金吗?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


·一、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一、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基金公司的设立和开业都经过中国证监会的严格审批,对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后台系统、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


·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
      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一、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空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即是生效的,拍照也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明力的强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