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按揭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贷款尚未还完,贷款人就想要将二手房转让出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这样做的,但存在的风险比较大,同时也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么按揭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要注意的
  1、弄清房屋产权是否办理。2、弄清需要缴纳哪些费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果是有产权,就到房管局办理注销产权手续,重新办理过户,做新的再抵押;如果是合同按揭需到开发商那里去办理更名,原则上银行建议开发商不要收取购房者的费用;房管局会收取过户税费。具体的收费除了要缴纳一般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外,在“转按揭”过程中,还涉及到银行的按揭转让佣金、抵押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见证费等费用。
  二、按揭贷款买的二手房如何转让
  
  (一) 按揭二手房转让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1、 卖方:卖方须出具的证书有:产权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书。卖方还要到建行开户行的会计柜去查出余额明细表,看目前有没有应该缴而没有缴的欠款,到目前为止差银行多少钱,即《贷款偿还证明》,原债务人无拖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果是已婚的,卖方还要出具有权部门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2、 买方:买卖双方以及共有人填写《贷款债务转移申请审批表》;买卖双方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买方有合法的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贷款申请表》,如果是已婚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还要出具收入证明,证明你的收入情况,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按月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收入必须是月供款的三倍。贷款额度以截止债务转移日的贷款余额为债务转移的贷款本金。
  (二) 按揭二手房转让缴纳哪些费用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果是有产权,就到房管局办理注销产权手续,重新办理过户,做新的再抵押;如果是合同按揭需到开发商那里去办理更名,原则上银行建议开发商不要收取购房者的费用;房管局会收取过户税费。具体的收费除了要缴纳一般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外,在“转按揭”过程中,还涉及到银行的按揭转让佣金、抵押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见证费等费用。通过上文的分析讲解,相信您此时已经明白,当事人将按揭二手房转让的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了吧。这些问题对他们来讲都是很重要的,与自身合法利益密切相关。而由于此时需要转让的二手房尚处于按揭贷款中,因此对于受让人来讲,可能就需要承担较多的法律风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妈妈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妈妈欠钱不还怎么办?妈妈欠钱不还的,应当协商处理,对于父母所欠的债务与子女是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的,父母所欠债务应由父母用自己的财产进行偿......


·工会是否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工会是否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工会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但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公司法中一些规定对工会多有限制。如现行《公司法》规定,非......


·因为结冰在厂区摔伤算不算工伤
      因为结冰在厂区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因为结冰在厂区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已经进入厂区,在路上因为路面结冰导致摔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多少?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多少?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当您不干了或者被单位辞退了,这个时候您的五险一金停交怎么办,这个时候大部分人都......


·关于司法鉴定费能返还吗?
      在生活中我们知道,在诉讼是需要申请做司法鉴定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很多人对于这件事都不是很清楚。有些人本来生活条件就不是很好,更不要说支付司......


·起诉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起诉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综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构成醉驾不需要交罚款,需要交罚金。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


·无继承人财产处理程序如何规定?
      无继承人财产处理程序如何规定?一、无继承人财产处理程序如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