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证据倒置都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证据倒置都有哪些规定
  
  
  1、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2)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环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共同危险: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中,相关的责任人需要证据倒置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相关的被告方进行举证,证明自身的合法利益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相关的法律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在实施了一些犯罪的情况下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要根据其所触犯的罪刑,对其量刑......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签订入职协议有什么用?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或者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与义务,在办理入职当天一般都会要求签订一份入职协议。那么这个入职协议有什......


·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社会上对于劳动法的关注程度正在逐步的进行加强,同样的,劳动法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劳动关系的确定等事项,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认定......


·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能很多人......


·病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病假最新规定是什么?病假最新规定是什么1)关于医疗期起算点的规定: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或者工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针对不同情形的计算标准也各不相同。很多人不清楚误工费的具体计算......


·土地使用年限非住宅类是多久?
      在房屋产权证上我们一般都会看到上面有写明土地使用年限,即产权所有者可以合法拥有和使用土地的权利的时间限制。根据房屋的使用类型不同,有商业房、......


·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就是因为员工的工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配合,所以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间就比较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之内,应该说劳动者是有充分的时......


·公司变更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公司变更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公司变更指的是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