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醉驾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是由驾驶者承担的

员工醉驾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是由驾驶者承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几种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负有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条文中的“致害人”应理解为直接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将致害人扩大至机动车所有人没有法律依据。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主因在驾驶行为而非机动车本身,机动车所有人在丧失对机动车占有的情况下难以再进行危险控制和危险防范。保险人的追偿权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侵权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醉酒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车肇事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员工醉驾受伤肯定是由驾驶者进行承担,就是员工自己,所以在具体的问题中,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处置,这样就可以进行权益的维护,除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外,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行为依旧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这是国家法律的明确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对留守儿童单亲抚养的措施是什么?
      国家对留守儿童单亲抚养的措施是什么?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学生家长便背景离乡去市场经济前景好的地方打工或者经商,那么留在家里的孩子便称为......


·土地证能贷多少钱啊
      具体能贷多少钱主要是根据你的土地大小、当地地价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所能贷款的金额需要经过当地正规的评估机构评估后,银行再行确定的。《国有土地......


·2023年新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新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新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的赔偿标准是315.94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


·国内外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机制
      国内外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机制一、欧洲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机制欧洲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手段主要包括调解、调停以及仲裁。(一)调解调解是欧洲国......


·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一、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


·女子卡上多出7万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女子卡上多出7万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一、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


·工资福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利政策是员工较为关注的问题,员工福利严格来说分为两种,包括法定的福利政策和公司的福利。由于公司福利并非是强制性的因此各个公司间规定的福利政......


·被告人的辩护权利都有哪些
      被告人的辩护权利都有哪些一、被告人的辩护权利都有哪些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商标侵权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犯本罪,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