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刑法九受贿金额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新刑法九受贿金额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的刑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现今社会,部分人因存有侥幸心理就以为通过贿赂、走后门等违法途径更容易办成事情,但这种行为是国家法律命令禁止的,因为它不仅造成了社会的不良风气,更使别人失去了公平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一、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


·以后农村会统一建房吗
      看具体情况定,要想建房首先要有一个宅基地,这是建房最主要的基础。国家规定,每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如果一户有两个以上的宅基地是不符合要求的,肯......


·诉讼时效届满对债务追认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届满对债务追认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依旧是职员所在的单位,对于职务作品很多情形下都是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创作出来的,并且创作者通......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是土地使用者在缴纳了一系列的费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的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当因公益目的需要征收的......


·自首情节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进行的
      在法定量刑情节中,自首算是比较重要的一种了。如果能够在诉讼过程中认定罪犯具有自首情节的话,那法官最后做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会适当的考虑进去,这......


·一、培训机构老师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培训机构老师能不能随时辞职?培训机构老师是可以随时辞职的,但随时辞职也是必须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按排好自己交接的工作之后才能更好的......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简单版是怎样的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简单版是怎样的其实任何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不需要太多的繁文缛节,只需要在合同当中交代清楚重要的内容就可以。比如说平时的一些经常......


·业主自治小区税收问题有哪些?
      业主自治小区税收问题有哪些?业主自治小区税收问题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


·员工请事假没扣工资可以补扣吗?
      员工请事假没扣工资可以补扣吗?一、员工请事假没扣工资可以补扣吗?可以补扣的;除了法定的各类公休节假日和假期外,如果因特殊情况,员工本人......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吗?在司法实践中,人们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可能做出驳回的裁定,那么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要重新确定举证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