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烟台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烟台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否有规定?
  
  
  烟台市有关部门并没有规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也就是抚养费没有下限和上限。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并不是我们每一个省份单独来决定的,不管在哪个省份审理孩子抚养费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都是参考婚姻法当中判决抚养费要参考的因素。在烟台的不同城市或者城市和农村,本身消费水平就不在一个层次上,故而,专门去设立抚养费的最低标准非常的不切实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一、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


·肇事逃逸第二天怎么查酒驾
      警方会根据肇事前的行迹进行侦查。有伤者作证,证明肇事司机当时是酒驾,也可以算是交警判定酒驾的间接证据。但具体的认定还是要在抓获肇事方后,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怎么给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怎么给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


·机动车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包含哪些内容
      关于xxx与xxx、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x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


·工程质量罚款相关条文是什么?
      工程质量罚款相关条文是什么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涉及到工程建设,如我们居住的房屋、行车的道路等,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工程质量就成为我......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不是,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怎么确定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实践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就会被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此时,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


·被起诉后可以申请破产吗
      被起诉后可以申请破产吗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负担债务的情况,这时就会面临债务到期时无法清偿而被起诉的情况,这时为了......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法人?很多人觉得给别人打工还不如自己干,想注册一家公司,由自己当法人。公司法人注册是创业的第一......


·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理论上没有实际产权,是小产权房的一种,这种房屋类型由于价格相对较低,深受厦门市民欢迎。厦门市为了规范小产权房交易,......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行政拘留决定通知书以后的60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