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假冒商标罪判缓刑是否可行

假冒商标罪判缓刑是否可行
  
  
  1、即使是经营数额是30万,就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而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没有其它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三、不适用情况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假冒商标是指未经商标使用者允许犯罪行为,如果犯罪的情节比较轻,没有再可以犯罪的危险的情况下,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可以判缓刑的。要知道商标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标子,同时也是一个企业的方向,因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人干活伤到筋能算工伤吗?
      工人伤到筋能算工伤吗?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如果仅仅是手部肌腱拉伤,没有断裂以及伤到骨头的话,很难达到伤残等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


·实施盗墓的盗墓贼是犯罪了吗?
      实施盗墓的盗墓贼是犯罪了吗?一、实施盗墓的盗墓贼是犯罪了吗?犯罪了;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一、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强调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针对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做出......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


·关于集体商标的特点是什么
      集体商标的特点是什么1.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


·盗窃主动归还怎么处理
      在盗窃钱财物品时可先想清楚本次犯案的后果严重性这样就尽量降低了犯案的发生可能性,很多盗窃犯是趁着没人的时候快速的把看中的钱财物品盗窃远走,就......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
      哪些情形构成专利权侵权根据现行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


·2023年最新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最新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很多公司都开始与外国的进行经济往来,这导致很多公司需要与外国企业签订国际贸易合同。......


·国家公诉时效是多久
      国家公诉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起诉属于公诉的一种,公诉的起诉主体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受理方为人民法院,双方就犯罪嫌疑人......


·没逮捕的可不可以监视居住
      一、没逮捕的可不可以监视居住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