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了有责任吗?

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了有责任吗首先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双方成功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就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你想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不干,按合同来说是不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想要离职,需在三十天前提出离职,这样劳动者在相应的时间内就可以自由离职,且公司要支付你的全部工资。如果你还是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离职就行。如果真的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公司是有权利追究你的责任。其实我们可以尝试跟老板商量,把自己的难处说出来,相信公司一般都不会难为你的。有一种情况你可以直接走人的,而且公司有责任要支付你的剩余工资和赔偿金的。那就是你的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时。就是说,只要你的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就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我们的法律保障,无论如何都要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会交由一方归属,另外一方每个月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也就是监护人的变更,下面您就跟网站......


·酒驾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判刑?
      酒驾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判刑?一、酒驾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判刑?酒驾肇事逃逸致死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交通肇事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般劳务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需要注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我国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却是有很大的不同。而通常在劳务派遣中才会出现劳......


·离婚后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商标续展的最后截止期限是什么?
      商标续展的最后截止期限是什么一、商标续展的最后截止期限是什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续展商标局会下发两个文件,45个工作日下发商标续展受理通知......


·一、重庆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一、重庆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重庆买房子首付要房屋价格的20%,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


·派出所可以公证借条吗
      派出所并没有开展借条认证这样的业务,这种情况可以到司法局公证处办理司法公证。借条属于借款合同,可以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公证法》第......


·监视居住到法院还判刑么?
      监视居住到法院后还判刑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第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第一、主体要适格主体适格,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当事人是单位的,一般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交易对象属于其经营范围、法律法规......


·一、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1~10级,第一等级的伤残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严重畸形,伴有......


·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如果满足了加重情节的规定,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相应的加重。当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节不同,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