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护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监护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那么,监护人的意思具体是什么,在法律意义上来讲监护人不仅仅就会是我们的父母,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对监护人有深刻的理解,除了父母,自己的直接亲人也可能是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监护人的意思具体是什么,在法律规定中有着明确的解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与我们的关系紧密,所以理解自己的父母在法律意义上的地位,对于今后赡养老人有着基础意义,因为这不仅是自己的道德问题,深层次的就是自己的法律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摩托车发生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驾摩托车发生事故怎么处罚?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6个月,取得受害人谅解,对量刑有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


·北京小产权房可以贷款吗?有哪些内容
      北京房价令许多人都望其项背。因为小产权房价与一般商品房房价差距大,所以许多人转身投向小产权房。但哪些房子是小产权房呢?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是有预备犯的;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一)、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


·欠招行5万逾期1年会怎么样
      欠招行5万逾期1年会怎么样人生在世,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原则。近年来,我们各大银行蓬勃发展,信用卡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进入主流消费视野,很多人拿着今......


·父母与子女之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
      父母与子女之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父母与子女之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


·起外号侵犯了哪些权利?
      起外号侵犯了哪些权利?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


·一、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
      一、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可以进行鉴定出来,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赔偿。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作为用人单位应该积极的申报工伤,确定属于工伤范畴之后,还要尽快的让员工做工伤鉴定,之后才能据此获得相应......


·一、买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买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1、出险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2、报案保险公......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
      在生活工作中,有的单位职工可能因为犯事而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虽然只能符合条件又获得了取保候审,但作为用人单位可能也会以此为理由想要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